合并分立
来源:青岛公司法律师时间:2024-06-04 10:17:20
企业分立法律特征:
1、公司分立是在原有公司基础上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它与公司合并恰好是反向操作,既不是“转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行为,也不是为拓展经营而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原公司与分立后的公司之间、分立后公司相互之间,既无公司内部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管理关系,也不是企业集团中成员相互间控股或参股的关系,而是彼此完全独立的法人关系。
2、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的分立不是公司的完全解散,无论是新设分立还是派生分立,均无须经过清算程序而实现在原公司基础上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在这个意义上,公司分立是法律设计的一种简化程序,使公司在无须消灭的情况下实现“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因此,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特殊形式。
3、公司分立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的行为。由于公司分立将会引起分立前公司主体和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也必然涉及相关主体的利益,为了保护各方主体利益,分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
相关阅读:
2个公司合并,操作流程是什么?青岛公司法律师:王天楚
咨询电话:13969815863
联系邮箱:wangtianchu@126.com
执业律所: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12A层-15A层
法律专长:公司并购,股份转让,公司上市,企业改制